浙江省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

本文来源:浙江省商务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致辞精神,根据《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国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更好发挥浙江数字经济先行优势,打造浙江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贸易数字化转型为主线,巩固浙江传统贸易的基础优势和数字贸易的先发优势,围绕新模式、新业态打造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服务、跨境电商等优势领域,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推动数字贸易国际化发展,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数字贸易开放体系,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枢纽,努力建设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变革策源地、数字支付结算创新地和智慧供应链平台汇聚地。

 

(二)发展目标

2022年,初步建成数字贸易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数字产业集聚、数字内容丰富、数字贸易便利、辐射带动突出的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为全国数字贸易发展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25年,全面形成数字贸易新发展格局,打造与国际接轨、具有浙江特色的数字贸易发展机制、监管模式和营商环境,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初步建成全球数字贸易中心。

 

具体目标是:

——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2025年全省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000亿美元,数字贸易年均增速达到15%以上。推动传统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10家全球有影响力的数字贸易平台,100家数字贸易重点企业。

 

——数字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明显。依托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等试点示范推动数字内容、数字技术相关产业集聚,在长三角区域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辐射带动能力更加突出。培育10-20家数字贸易示范基地。

 

——数字贸易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推进数据自由流动、数字内容拓展、数据资源安全等数字服务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营造自由有序、安全合规、风险可控的数字贸易发展生态环境。

 

——数字贸易赋能社会效益进一步显著。数字展览、数字营销、数字文化、跨境电商等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推广,充分发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作用,拓展中小微外贸企业创业和就业的新空间。

 

二、空间布局与功能定位

浙江省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逐步推进,近期(2020年)实施范围为杭州市全域,中期(2021-2022年)拓展至宁波、金华义乌等地区,远期(至2025年)覆盖全省,通过“三区一工程”建设形成“一年抓重点、两年拓地区、三年全面铺开”的数字贸易发展格局和“改革引领与创新驱动”的数字贸易发展路径。

 

(一)立足高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核心区。发挥滨江物联网地区数据资源丰富、数字贸易企业集聚的优势,加强数字服务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对技术研发潜力大的产业集群的支持,打造数字服务产业最优生态圈。推动一批物联网、5G、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数字新基建。依托重点骨干企业搭建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平台,促进新兴数字技术的联合研发和生态孵化。

 

(二)立足余杭区未来科技城和云城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数字云区。发挥阿里巴巴、阿里云等数字贸易头部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数字贸易领域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入驻,形成数字贸易带动增长极。加强与国家部委、相关国际组织、产业联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战略合作,争取举办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导入国内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引进或设立一批与企业形成良好互动的数字贸易机构,培育支持一批数字经济国际合作项目落地。探索一批面向数字贸易的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

 

(三)立足钱塘新区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特色集聚区。发挥自贸区钱塘新区片区政策叠加优势,以及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创新资源聚集的优势,重点发展跨境电商、跨境贸易金融、保税贸易、保税服务等数字贸易相关产业及领域。建立跨境电商数据运营监管、展示交易等数字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加强钱塘新区eWTP示范区在跨境金融服务、电子认证、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参与构建引领全球的跨境电商规则体系。

 

(四)立足全省高能级平台推动数字贸易集群建设工程。数字贸易示范区加大与浙江自贸区四个片区的改革联动、创新联动、生态联动,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沪嘉杭G60科创走廊等为重要载体,着力孕育世界级数字贸易产业集群。构建“义甬舟”数字贸易大通道,突出宁波、义乌在跨境电商、数字物流、数字结算、数字营销、数字会展等方面的优势,提升舟山海事服务的数字化程度,着力孕育浙江数字贸易特色集群,突出示范区改革引领与创新驱动。

 

三、加快建设数字贸易新基建

(一)加快新型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创新型推进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将5G基站部署和商用纳入城乡规划体系,由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生产基地等重点区域延伸,实现5G网络全覆盖。支持下一代互联网(IPv6)、卫星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应用。重点加强物联网设施建设,统筹4G5G和窄带物联网(NB-IoT)协同发展。深化融合型基础设施部署,加强物联网、智能传感网等各类终端部署,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生产制造等领域实现感知系统建设。布局大容量光通信高速传输系统,加速光纤网络扩容,优化骨干网络结构[],建设“双千兆宽带城市”。建设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支持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全国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贸易网,打造枢纽型国际化数字强港

 

(二)加快智算中心建设。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聚焦云存储、分布式处理等业务,创建区域级数据中心集群和智能计算中心,探索大数据中心等新型设施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发展多元化的云部署模式,集聚一批具有全球服务能力的公共云服务商。支持云服务企业在重点市场架设出海云平台,提供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专有云部署模式。积极融入长三角G60科创大走廊建设,联合推进超级计算中心、数据中心建设,争创长三角大数据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探索建立长三角数据流动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节能、高效计算的区域型云数据中心建设,降低中小型创新企业开发成本。

 

(三)加快“数字港口”建设。利用数字技术构建港口数字化运营体系,改造升级港口,应用全自动化“无人港”、快速集装箱自动装卸、无人拖车等技术,实现港口运作和管理智能化。探索利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字围网,以数字监管为核心,建设“数据管住、口岸便利、进出高效、全程可控”的新型口岸,提升港口设施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eWTP清关便利化探索。探索设立“AI智能通关”、“货物自动申报”、“全程防伪溯源”和“区块链资质单证验证”等数字化支撑功能系统,实现“货物位移自动申报、资质文件自动验核、无盲点监管秒通关”的智慧通关体系。试行海关电子放行和智能卡口模式,提升机场口岸货物通关效率

 

(四)加快数字物流设施建设。加快智慧物流信息系统建设,推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基地等智慧化改造。完善应急储备、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分拨处理、城乡配送等物流设施网络布局,推动区域间和行业内物流信息共享。构建国际智能快递骨干网,支持国际快递骨干企业合作组建国际分拨网。完善智能末端配送设施,发展无接触配送,加快智慧物流设施终端布局,力争实现城镇社区和行政村全覆盖。

 

四、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

(五)发挥跨境电商新优势。全面推进和深化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成为跨境电商示范中心。加快1210961097109810等多种形态跨境电商模式落地,推动出口退货返修、跨境进口保税备货退货、保税展示交易等新模式深入开展。支持金融创新服务跨境电商,完善适应跨境电商贸易特点的海关、税务、外汇等监管和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体系。支持以真实交易背景为基础、以大数据为核心的跨境电商综合信用、保理、供应链金融和信贷服务。试点全球库存同仓存储、自由调配,实现内外贸货物、退换货商品一仓调配。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创新试点,探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现场直提,试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数字清关模式。大力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自建平台和信息化服务系统,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立商品品质溯源机制,实现商品从原产国进口到国内销售全过程的溯源。争取设立市内免税店,支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免税品经营资质,经营免税品零售业务

 

(六)助推数字文化走出去。聚焦“之江文化产业带”,重点发展数字出版、网络文学、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影视等新兴文化业态。大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应用数字化技术,发展流媒体、短视频、电子竞技、视频点播等。围绕国际动漫之都、全球数字内容产业中心、国际影视产业基地、全球工艺和民间艺术之都等文化品牌建设,鼓励通过数字载体和形式,提升原创内容国际影响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IP和企业品牌,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加快数字文化内容“走出去”。加大中外数字创意、影视培训等合作力度。争取举办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推进与世界各国签订合作协议,形成文化推广活动常态化机制。扶持发展文化跨境电商,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文化贸易渠道,助推更多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浙江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走向世界

 

(七)推进生活数字化融合发展。大力推动数字生活新服务,引导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加快发展以供应链管理、品牌建设、线上线下一体为特征的新零售。以网络协同和数据智能为核心,探索发展智能商业。支持业内优质教育品牌投入线上课程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和共享,着力打造若干品牌数字学校。加强涉及交通的多部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作用,推动实现数据驱动的城市交通管理和服务模式,提升交通通勤效率。加快推广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实现全省数字公共文化资源无差别、无门槛服务。加快线下商旅资源与线上入口对接,形成全域旅游数字服务矩阵。支持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创意设计、医疗、护理等服务,加快推进药房线上线下全流程服务。培育海洋制造业保税维修数字化交易平台,实现对维修产品通关、监测维修、交易、融资、交付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管理,形成对高端产品监测维修的生态化支撑体系

 

(八)加快数字云服务发展。支持重点涉云企业赴海外拓展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培育一批平台即服务(PaaS)企业,为数字经济新技术提供底层操作系统[]。进一步加快基于企业和消费者的软件即服务(SaaS)等云服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商企业与SaaS供应商形成“B2B+SaaS+供应链金融”模式,构建数字贸易服务生态圈。积极争取符合中国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浙经营云服务业务,提升云服务的综合竞争力和增长动力

 

五、探索构建数字贸易新场景

(九)加快推进数字应用场景。建设展现浙江魅力和重要创新成果的特色示范性场景,聚焦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沪嘉杭G60科创走廊等重点区域,加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应用,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更大市场空间,培育形成高效协同、智能融合的数字经济发展新生态。完善“城市大脑”经济应用,整合宏观经济数据、产业数据、企业数据和相应城市地理数据,推动数字贸易相关数据的综合集成,助推精准招商和企业发展。加快智能技术体验应用,聚焦“数字亚运”,智能技术典型场景应用,围绕办赛、参赛、观赛等重点环节,加强数字孪生、云转播、沉浸式观赛、复眼摄像、多场景一脸通行等智能技术体验布局。

 

(十)加快推进数字制造场景。实施“十百千万”智能化改造工程,加快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大力推广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型制造、共享制造等模式。支持阿里巴巴等数字贸易企业参与传统制造业改造,积极探索“灯塔工厂”建设标准和路径。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充分发挥supET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先发优势和引领作用,培育和引进一批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将云服务应用到生产领域,将消费者洞察、行业洞察与生产环节紧密相连,构建全球化的协同生产体系,建立基于数字技术的弹性供应链,为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支持,形成产销一体化服务链。发展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大数据采集、储存、处理、分析、挖掘和交易等跨境服务

 

(十一)加快推进贸易数字化场景。推进数字技术在国际贸易交易流程中的应用,创新货物在途、在仓、交易、交付等数字化动态追踪管理模式,通过将交易双方身份、交易过程以及交易历史等关键信息和环节数字化,实现对交易方的评估和认定,为交易行为和质押融资等贸易金融模式提供多维度保障和支持。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通关+物流”和“通关+金融”等更多服务贸易事项拓展。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于企业征信,营造有效的记录结算和信用流转的生态,提供数据征信模型,逐步实现从传统的金融征信向数据征信的转变。打造新兴数字营销场景和数字推广渠道,加强社交媒体作为虚拟电子商务营销场景的功能,依托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平台拓展浙江产品“卖全国”“卖全球”的数字化营销渠道。打造数字贸易智慧结算中心,推动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交易、物流仓储、结汇缴税等各环节中的结算行为数字化,推动数字贸易价值链、产业链和供应链资金集聚。

 

(十二)加快推进展览数字化线上场景。加快数字贸易平台和载体建设,积极推进杭州大会展中心项目规划建设。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建成与广交会、京交会、上交会并列的国家级数字贸易交易会。提高展览场馆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数字社交媒体在展览服务中的应用。建设在线场馆,利用新兴技术提升客商画像能力,设置核心客群以及基础目标人群双查询模式,实现参展商和客商线上需求精准匹配。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数字贸易展会,鼓励其他投资贸易类展会增设数字贸易展区。为重要展品进出境创造更大贸易便利,实现商务与海关等展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展览政务服务。

 

六、提升数字贸易平台新能级

(十三)打造国家级数字服务出口核心平台。围绕数字安防技术、网络信息安全、区块链技术、数字云服务、数字内容、数字金融六大领域,提升高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园竞争力,引领带动数字服务出口。建设全球数字安防产业平台,重点发展视频监控AI芯片、终端设备以及解决方案,依托重点骨干企业打造数字识别(安防)全产业链。建设数字一体化监管产业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先进信息技术,对涉及关键技术、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服务贸易,加大综合监管。建设跨境数字贸易区块链产业平台,注重源头管理,支持海关、税务机构、外汇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电商平台等多方单位实现基于数据的综合服务与创新应用,提高各类交易和数据流通安全可信度。设立云端数据平台,深入实施企业“上云用云”行动,推广设备联网上云、数据集成上云等深度用云,以“业务+数据”双中台为核心技术,驱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平台,促进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文艺、数字影视、数字阅读、数字动漫、数字创意、互动新媒体等文化贸易创新发展[]。建立立足杭州、覆盖浙江、辐射长三角地区的资本市场普惠金融产业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跨境支付、银行卡清算、跨境电商等服务。

 

(十四)打造高能级数字贸易创新平台。积极探索建设“八大中心”,推动数字贸易高水平发展。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大力推动之江实验室纳入国家实验室布局,加快培育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等承接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的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创新试验验证中心,推进名校大院建设,在数字技术领域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研装置,部署一批网络安全攻防靶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等关键技术验证平台。建设政企合作中心,鼓励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与中国联通、华为、阿里云等知名云服务运营商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应用中心,提升完善“1+N”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国家级平台建设。建设全国大数据交换系统贸易网,打造枢纽型国际化贸易数据交流中心,共建支付、金融等数字化生态圈。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三省一市科技、人才、产业对接和优势整合,研究谋划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新政策、新平台、新路径,共同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金融科技中心,支持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在杭设立金融科技中心,积极争取开展央行数字货币(DC/EP)试点,探索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建设数字贸易资源配置和项目对接中心,加快推进数字化市场网络建设,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城市以及友好城市的数字贸易采购商和服务商为对象,推动建立全球数字合作城市联盟。

 

(十五)打造数字贸易服务促进平台。设立数字贸易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搭载企业展示、海外推介、信息共享、项目对接、版权服务、影视文化、金融服务等核心功能,实现数字贸易功能的集聚。联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贸易物流企业、国内外数字服务企业等各方资源和数据,建设数字贸易产业促进联盟,形成“政产学研用”的合作平台。搭建境外数字贸易网络,联动“走出去”重点企业,建设具备“海外仓”、“体验店”、采购、仓储等功能的境外网络服务平台。健全数字贸易政策和服务体系,支持设立一批信息技术、文化贸易、旅游服务等专业服务平台,为“一带一路”沿线乃至全球范围内的数字内容、服务与产品的展示、交流和对接等提供国际化、专业化、便利化服务。打造数据对接服务平台,联动示范区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贸易物流企业各方信息系统资源和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加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建设国际贸易信息化体系,推动政务数据与社会化数据的对接。

 

七、完善数字贸易治理新体系

(十六)推动数字贸易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将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动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益、高附加值转型升级,加快信息服务、文化贸易、技术贸易等新兴服务贸易发展,探索以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国际投资“单一窗口”,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数字贸易领域投资和经营限制。允许外资企业申请电子商务行业相关的特殊许可资质,放开对外资股比条件限制。允许面向港澳的信息通信高级工程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可。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业、保险企业在浙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参与数字贸易企业融资。

 

(十七)探索数字贸易标准体系建设。建设浙江省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支持申报国家级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数字贸易领域在电子合同制定、签署、档案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等关键环节的标准规范和指引的研究制定。构建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贸易规则,简化数据要素流动管理程序,推动规则、标准行业互信互认,加强产业间的知识和技术要素的共享。探索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及数字确权等数字贸易的规则研究。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的国际互认,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探索建立以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为基础的监管体系。

 

(十八)加强数字资源保护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依托区块链技术应用,整合高精尖制造业企业信息和信用数据,打造高效便捷的通关模式。探索建立允许相关机构在可控范围内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测试的监管机制。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加快探索和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数字贸易监管举措,同时在数据流通、数据安全,网络内容监管等方面形成有本地特色的监管体系,并在示范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技术建设和试点示范。探索推动与各国数字贸易相关管理机构以及主要城市就数字贸易规则、监管、便利化等方面形成谅解和合作,加快搭建数字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渠道和争议解决机制。

 

(十九)探索数字贸易统计体系建设。建立大数据运行监控体系,实时进行数据监控、统计、分析、发布。研究构建数字贸易发展测度评估模型,适时发布杭州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及数字贸易“杭州指数”。建设浙江省数字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开展数字贸易企业数据直报工作,定期开展数据统计分析,科学测度和分析数字贸易发展情况和成效。

 

八、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协同联动。制定数字贸易发展工作计划。建立数字贸易发展领导小组,推进贸易、产业、金融、科技等数字贸易相关领域政策叠加,发挥协同效应,协调解决跨部门重要事项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机制,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尽早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建立数字贸易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二十一)加强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承担的改革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建立目标考核、信息报送、绩效评估、容错纠错等制度,优化政策保障体系。建立数字贸易综合统计体系,跟踪各项经济指标、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改革试验进展,做好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二十二)加大资金支持。发挥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符合政策导向的数字贸易企业发展。设立数字贸易发展专项基金,扩大对数字贸易企业的专项扶持数额和对重点区域项目的扶持力度。将数字贸易纳入服务贸易发展重点支持类型,对企业的研发投入、人才培训、市场拓展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三)加强人才保障。积极引进数字贸易发展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对国际型高端人才的住房、子女就学等配套服务给予保障。研究出台更加开放的引进高端人才停居留政策和出入境便利举措,探索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便利外国人来华就业,支持优秀外国留学生在数字贸易领域创新创业。建立数字贸易多元化人才培育机制,举办数字贸易各领域的专业培训班,搭建数字贸易人才培训中心,依托高校和企业探索设立数字贸易学院,加快形成数字贸易人才培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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