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 加工贸易 的企业,终于听到了一个好消息。
9月5日,商务部、 海关 总署、银监会发布2007年第71号 公告 ,允许 加工贸易 企业以保付保函的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
71号 公告 再次重申了早先44号文(《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有关 规定 。东部地区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但是,71号公告进一步 规定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现金、保付保函等多种形式缴纳台账保证金。
8月23日正式施行的44号文,规定企业必须按照 海关 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 关税 和进口环节 增值税 之和100%计征保证金。
这就是所谓的保证金台账由“空转”转为“实转”。在企业进口原材料之初,必须向海关缴纳一笔保证金,在产品出口的时候予以退还企业。业界普遍认为,保证金“实转”将极大地加重从事加工贸易企业的资金压力。
44号文引起众多从事加工贸易企业的恐慌。在该 政策 出台前后,沿海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各种途径,向国家反映诉求,希望以更为温和的方式对加工贸易进行调整。
深圳 市外商协会在上个月密集召集企业商讨应对之策,随后总结了几条建议,通过有关渠道向上层反映企业呼声。 深圳 市外商协会副秘书长王川流说:“利用保函代替现金,也是我们极力主张的一条建议。”商务部官员8月中旬到访深圳,调研 政策 的推进情况,外商协会有关人士将上述意见提交给有关官员。
香港工业贸易署的一位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对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规定表示欢迎。他表示,这是国家的政策,但是在推行的时候,香港工业贸易署会与有关部门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向国家有关机构反映香港工业界在珠三角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8月20日,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亲自带队,前往 北京 拜会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反映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珠三角港商的冲击。一位参与此行的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时,马时亨等表达了珠三角港商的一些诉求。
前述香港工业贸易署官员说:“我们之前总结了很多具体的应对方法,以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台账保证金,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种方式。”
王川流表示,保付保函代替现金的形式,将能有效缓解一些企业的资金压力。王川流在走访企业的过程中,很多企业经营人员向其表达了类似观点。“尤其是一些大的企业,在银行的信用纪录良好,银行愿意向企业开具保函,将把企业从现金方面的压力中解脱出来。”
深圳平安银行一位公司业务主管介绍说,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足额的抵押品,换取银行开具的保函。如果企业的信用良好,经济实力强大,“甚至凭借信用就能换得银行的保函”。
对很多企业来说,即使以存款质押的形式开具保证金,都比将现金抵押在海关的形式更为有利。“至少银行的存款质押会采用定期存款利率,比活期存款的利率高了2%左右。”
本文链接:http://www.benshang.com/yejie/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