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日印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方案》(国办函〔2020〕29号),确定海南省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省。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海南省政府大数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实施《海南省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暂行管理办法》。在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的指导下,中国电信集团按照“需求导向、创新发展、安全可控”的原则,共同搭建公共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
海南省创新提出数据产品超市开发利用模式:基于七个一的大数据底座能力,建设集数据开发,安全保障,数据流通交易为一体的系统平台,安全有序促进数据产品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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