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也称为税基,是用于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数量依据。它体现了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包括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而物理形态则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
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的计征方式称为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而从量计征则是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关系密切,是课税对象在量上的表现,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计税依据。
例如,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收入,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则是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等。没有计税依据,就无法计算应纳税款,也就无法确定纳税义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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