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告知书
(第2号)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摸清我省2019年以来成立的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情况,近期,我局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2019年以来成立的企业进行联系。有部分企业经向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均无人签收。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专用信函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已将存在上述情形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进行公示。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企业,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异议的企业,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企业,可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对异议成立或已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企业,将不再保留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
三、为方便企业,并确保相关异议和申请受理工作高效运行,建议相关异议和申请通过线上提交。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企业,可将异议申请材料直接发送至市场监管部门的异议受理专用电子邮箱erb_hiamr 163.com;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异议的企业,请尽快完成相关整改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操作指南附后)。对企业提出的相关异议和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受理和核实后消除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
四、海口地区的企业如选择线下办理,请到企业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相关异议或申请(各分局受理窗口地址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后)。
五、对企业提出的相关异议和申请,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进行受理和核实。对相关中介机构存在的扰乱市场主体登记和监管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操作指南.docx
2.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异议提出和移出申请受理窗口.xls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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