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规定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税率及前期开错税率是否需要追回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报等相关措施。
其中关于免税栏次如何填报有明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最后,针对于按季申报还是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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