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乙方思维”,扶持实体经济,加快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揭阳产业园”)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揭阳产业园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减税降费优惠扶持

  (一)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缓则缓;执行国家、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事务“零收费”规定。

  (二)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优惠政策。

  (上述工作由揭阳产业园税务局、财政局、经发投资促进局等单位负责。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第二条  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且年度入库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30万元;

  (二)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8亿元且年度入库税收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三)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且年度入库税收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奖励80万元;

  (四)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且年度入库税收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五)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以上且年度入库税收超过1亿元的企业奖励500万元;

  (六)年度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纳入市级以上工业、商业、外贸进出口、现代服务业、房地产业前10位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以市统计局或市有关主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上述工作由揭阳产业园经发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建设管理局和揭阳产业园税务局等单位负责)

  第三条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

  (一)对2019年后(含2019年)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落户揭阳产业园的项目,在本文执行之日起二年内建成投产的企业;

  (二)在揭阳产业园租赁或利用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实际投资超5000万元以上且列入统计库的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项目)可享受贴息、直接补助。补助额度按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在当地年度本级税收贡献总量,同一企业可选择以下二种补助方式中的一种:

  1、贷款贴息补助。符合条件企业(项目)因基本建设和购买生产设备等需要,与银行签订固定资产(不含用于偿还土地价款)贷款合同,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对实际投资超2亿元以上单个企业总贴息额度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实际投资2亿元以下的单个企业总贴息额度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期最长不超过2年。

  2、直接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实行事后奖补,投入以正规发票为依据。2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直接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直接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述工作由揭阳产业园经发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和揭阳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

  第四条  优先安排优质项目用地

  (一)对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企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对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加快用地审批,给予配套、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对投资建设非营利性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益性设施所需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提供。

  (二)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和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不动产登记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

  (上述工作由揭阳产业园自然资源分局、经发投资促进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

  第五条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企业用电按省物价局核定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工业最低电价收取;工业企业不受用电量门槛限制,享受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电力交易优惠政策。

  (此项工作由揭阳产业园经发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和高新区供电所等单位负责)

  第六条  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在省市扶持奖励补助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配套奖励:

  (一)对新认定和复核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给予每个奖励补助4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以上(含省级)众创空间,每个一次性给予奖励补助30万元;对新认定为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启动资金扶持。

  (二)对新增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特派员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企业标准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6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对企业使用广东省工业互联网软件供应商的产品,按实际产生额给予50%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对上一年度新增为“四上企业”,除享受省、市扶持政策外,一次性给予配套追加10万元的奖励同时享受企业专项保险费补助,补助标准按当年度每家企业实际保险费总额的50%直接补助,补助金额每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上述工作由揭阳产业园经发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等单位负责)

  第七条  鼓励扶持企业上市

  (一)对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的企业,除享受市扶持奖励补助外,分两个阶段给予资金扶持:

  第一阶段:拟上市企业与上市保荐机构签订正式辅导协议,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经广东证监局同意辅导备案的,给予第一次100万元奖励;

  第二阶段: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的申请获国家证监会正式受理后,给予第二次150万元奖励。

  (二)对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含采用借壳、买壳方式成功上市的企业)将注册地、纳统、纳税登记和企业总部迁入揭阳产业园后,除享受市扶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补250万元。

  (三)在美国、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上市企业的主体、业务、资产、上市筹集资金等后续投资以及纳税均在揭阳产业园内的,除享受市扶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补250万元。

  (四)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成功挂牌,除享受市扶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

  (上述工作由揭阳产业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八条  拓宽企业融资筹资渠道

  (一)支持各类融资服务机构积极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二)按照《揭阳市科技金融产业融合 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扶持科技型企业融资。

  (三)积极开展政银企合作,推动“小升规”及培育库企业申报“成长快贷”;推动省高成长、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中小(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高成长贷”;推动登记备案的技术改造企业申报“技改成长贷”;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信用贷”。

  (上述工作由揭阳产业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九条  人才引进奖励

  (一)在落实中央、省、市引进人才的政策基础上,对揭阳产业园内企业引进博士、教授或高级职称以上专业管理、技术人才并订立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资社保在揭阳产业园的,每人提供一套30-80平方米的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生活配套小区人才公寓全额租金补助,期限三年。

  (此项工作由揭阳产业园组织人事局、经发投资促进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和揭阳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

  (二)对受揭阳产业园党工委、管委会表彰且纳入统计库的“四上企业”,租赁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生活配套小区人才公寓的,给予3年内租金50%的补助,租金补助总额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项工作由揭阳产业园经发投资促进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组织人事局和揭阳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

  第十条  打造优质服务营商环境

  配套高效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营造行政审批示范政务环境。推行“一个窗口管受理、一枚印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 ”的服务管理体制,推行“零收费区”的做法,努力营造一流的投资营商环境。在揭阳产业园权限内,对带方案出让用地类工程建设项目承诺4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社会投资类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承诺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投资额超过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效益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此项工作由揭阳产业园投资服务中心、经发投资促进局、建设管理局、财政局等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措施与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为准。揭阳产业园原印发相关措施规定与本措施有抵触的,以本措施为准。

  (二)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扶持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第六条除外)。揭东区磐东街道辖区企业(含玉文化产业)参照本措施执行(本措施第三条、第五条、第九条除外)。

  (三)资金来源。揭阳产业园财政局每年度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揭阳产业园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实体经济专项资金,奖励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度项目对揭阳产业园本级税收贡献总量。

  (四)凡享受本措施的企业(项目),必须在揭阳产业园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统计管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对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社保纠纷或被税务部门查处偷漏税行为的,不得享受上述扶持措施。申报工作由牵头单位(排名第一位)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台《申报指南》,本措施按每年出台的《申报指南》执行。

  (五)本措施由揭阳产业园经发投资促进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三年。


  关于印发《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本文链接:http://www.benshang.com/yejie/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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