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单证册备案
中国海关规定,所有进口ATA单证册均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进行电子备案,并向口岸海关发送电子数据后,单证册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方可向中国海关进行申报。
如进口ATA单证册项下货物为随身携带入境,办理电子备案手续时,单证册持证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提交ATA单证册正本。如进口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由货运渠道入境,单证册持证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提交ATA单证册正本或者该ATA单证册封面、进口凭证页、货物总清单的复印件以及在海关预录入过的提运单上的号码、件数和重量。
为方便进口ATA单证册持证人及其代理人办理电子备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已在我国各主要口岸城市授权ATA 签证机构受理电子备案业务。
二.进口单证册通关注意事项
通关前准备事项
1、检查单证册绿色封面左下角是否有国外海关的签字和盖章。如果没有国外海关的签字和盖章,中国海关将拒绝受理此类单证册的申报。
2、检查单证册绿色封面左上角C栏标明的货物用途是否符合中国海关的规定。目前中国海关只接受用途为展览展示的货物使用ATA单证册报关。
3、进口报关前,请携带单证册前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的授权签证机构或当地贸促分支机构办理进口ATA单证册电子备案手续。如果单证册项下货物运输方式为航空运输或水路运输,请同时提供空运或海运提单,并确认运单信息(运单号、船名、航次、运单上的件数和重量)已在海关备案。复出口报关时无需再次办理电子备案手续。
通关注意事项
1、单证册内白色进口/复出口存根以及白色进口报关凭证和复出口报关凭证由中国海关签注填写。
2、中国海关一般给予进口单证册项下货物6个月的复出口期限。如果您的货物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口,请在复出口期限到期前至少1个月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延长复出口期限至单证册有效期。未经海关许可超期复出口,中国海关将全额征收进口关税。
3、如果单证册项下货物在中国境内发生留购、赠送、放弃或被盗等情况,请及时向进口地海关申报,办理相应海关手续,并要求海关在复出口存根联上签注对货物的处理意见。
4、凭ATA单证册临时进口的货物,如果复出口时未能获得中国海关在单证册内白色复出口存根和复出口报关凭证上的签注,中国海关将征收调整费,并有可能引起索赔。
5、由于中国海关允许进口单证册项下货物异地复出口,因此,进口单证册项下货物一般情况下不要转关运输。如确需转关,请使用蓝色过境报关凭证进行转关申报。
6、中国海关允许进口单证册项下货物分批复出口,但不接受分批进口。分批复出口时需使用凭证号相同的复出口报关凭证申报。
7、如果单证册丢失或损毁,请及时联系单证册签发国的签证机构办理补签单证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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