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工业产品总量。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包括:在本企业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总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但在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允许重复计算。
二、工业总产值计算方法
1、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产品产量×产品销售单价
销售单价是不含税单价,因为增值税本身并不代表收入。
2、工业生产总值=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初余额
当月销售收入=当月销售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库存商品期末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库存商品期初余额=库存商品期初数量×当月销售单价
(1)用产品销售收入或生产成本代替工业总产值;
(2)不遵循生产的原则(产品不是本企业生产的);
(3)期末期初半成品及在制品差额漏统。
三、工业总产值计算原则
1.工业生产的原则。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计算工业总产值时都应包括在内。
2.最终产品的原则。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对外销售,那么也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也应包括在企业总产值内。
3.工厂法的原则。工业总产值是按企业最终产品来计算的,所以不允许同一产品的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是允许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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